如何确保曲靖条码印刷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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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曲靖条码印刷品的质量

作者:曲靖伟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08 08:52:12

条码技术是世界上应用的一种自动识别和电子计算机数据输人的手段,是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工具。曲靖条码印刷品的质量就像商品本身的质量一样影响着销售,合格的条码符号是POS系统实行自动化管理的必要保证。我们看到有关部门对印刷企业实行条码标志印刷资格认可制度,并对试印刷与正式印刷之试品及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条码印刷品质量。但是,这之后的情况容易忽视,有一部分商品条码在印刷企业印刷之后,经检验为合格品,而在系统成员使用过程中以及流通到商家手中之后,却成为不合格品,应引起系统成员的重视。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商品外形设计不正确常见的是饮料,尤其是聚脂瓶装饮料,外形凸凹小平,而条码符号通常印刷在塑料标签上,标签粘贴在瓶子上后,也随着瓶子外形变得凸凹不平,发生皱折,造成条码符号无法正确识读。这种情况,应在设计瓶子外形的时候,保证标签的部位是平滑的。

条码印刷位置不正确

部份袋装商品,将条码符号印刷靠近袋子边缘,尽管印刷之后检验合格,但是装入内容物之后,发生变形、皱折,仍然无法正确识读条码。正确的方法是,在设计条码位置时避开接缝、变形部位,最好先在袋内装人内容物之后,观察其平整部位,再在此位置印刷条码符号。

部份盒装商品,包装盒平铺时检验条码符号合格,但是当纸盒折叠好之后,却将条码符号遮掩了一部分,或者左右空白区不足。这应该在设计条码位置时充分考虑。

为追求商品上档升级,很大部分商品套上了热收缩膜,也有因此而造成条码不合格的情况。

热收缩膜受热收缩之后,在商品的角上无法收缩平整,形成皱折,在此位置的条码符号无法正确识读。

有些商品,尤其是儿童商品,在热收缩膜与商品之间放上标记,小玩具等,以吸引顾客,常见的是泡泡糖放立体水晶胶,常将条码符号部分甚至全部遮掩,造成无法识读。

商品上再标注其它内容造成条码不合格常见的是食品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错误地标注到条码符号上,

盒装食品使用移印油墨,用手工印码机进行标注,有的盒子上条码位置设计在与标注日期位置相对应的另一面,而移印油墨印上后变干需要一段时间,快干性油墨需2~5秒,慢干性油墨用5秒以上。当标注日期后推放盒子时,未干的油墨就会污染另一个盒子上的条码符号,堆放多少污染多少,形成污点,无法正确识读,这应在设计条码位置时予以重视。

特殊商品速冻食品,如冰淇淋等,经冷藏后取出时,其表面由于低温凝结了一层薄冰块,全部或部分盖住了条码符号,致使无法正确识读。这类商品是季节性的、短期的,宜采用店内码。

总之,要保证条码印刷品的质量,不仅要对条码的印刷过程进行控制.

这里二维条码扫描枪分为红光扫描枪和激光扫描枪两种情况。红光扫描枪支持的一般都是近距离的,扫描距离通常在3cm左右;而激光扫描枪通常在远距离识别条码上的应用较多,可以支持20cm左右甚至更远。如何分辨红光扫描枪和激光扫描枪?红光扫描枪一般发出的是很粗的一条,如果是很细很细的话那肯定是激光扫描枪了。这两者应用场景和使用领域也不太相同。

一般红外的扫描枪应用的较多,主要扫描支付码的较多,因此也称为支付扫描枪。这两者的区别在于:通常来说高精度的扫描枪都属于红光的;其次,激光枪使用的是棱镜转动使点激光变成线性光,因此使用寿命有限,因为棱镜转动时间长肯定磨损。激光枪的优势在于扫描景深长,速度快,不过好的红光枪也可以做到,但是价格比激光枪要贵。如何选择合适的条码扫描枪?首先要根据你需要扫描的条码情况。

如果条码密度小于5mils,一般只能使用高密扫描枪;如若扫描二维条码,那么要选择二维扫描枪;如果要距离条码1米以上扫描,有长景深的扫描枪可供选择;对于扫描数据是否需要编辑,例如只取前七位扫描数据,需要选择品牌扫描枪,普通扫描枪不支持这个功能;根据你扫描枪的使用环境,如果环境恶劣,建议使用工业型条码扫描枪,如果是办公环境,那么使用普通扫描枪即可。选用激光还是红光,关键看你要扫描的条形码的质量怎么样,比如:条码数据位数、条码清晰度、以及条码前期制作是否标准等.红光扫描器的识读能力要比激光弱很多,扫描景深也要比激光的近很多。

但是红光的一般都要比激光的要便宜很多.根据你扫描枪要使用的范围,如果扫描枪移动的范围超过3米,建议使用无线扫描枪,有传输距离从10米-100米的各种无线扫描枪扫描枪接口的选择.是接普通的USB口,键盘口,串口,还是接一些特殊的设备口?咨询或购买条码扫描枪、条码扫描器、扫描模块,请认准我们公司。

条码尺寸是随放大系数的变化而放大或缩小的。EAN的放大系数一般在0.80~2.00的范围内选择。当放大系数为1.00时,EAN-13商品条码的符号尺寸如图3所示,EAN-8商品条码的符号尺寸如图4所示。有关放大系数的其他具体介绍请见条码符号放大系数页面。图3EAN-13商品条码符号尺寸示意图单位:毫米图4EAN-8商品条码符号尺寸示意图单位:毫米

对于条码符号尺寸的选择,应考虑以下三点因素:

1、可印刷条码面积的大小。如果在礼品盒上有足够的空间印刷条码符号,那么就应选择相对较大的放大系数。

2、印刷条件。如果具有优良的印刷条件和高品质的印刷材料,可采用相对较小的放大系数。

3、扫描环境。应用于零售环节时,在条码印刷品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选择较小的条码放大系数;用于仓储环境时,因扫描距离比较远,应选择较大的条码放大系数。如,运货车操作工扫描的条码符号就应尽可能大一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符号。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前缀码和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前缀码和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组成。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管理。物品编码所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商品条码制品质量的检测工作,各类条码技术的应用、咨询,培训、服务及条码防伪技术的推广。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应用商品条码,采用与其相适应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八条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程序:(一)向市物品编码所领取并按规定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二)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三)由市物品编码所对注册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初审合格后,经物品编码机构复审,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机构审核批准。(四)申请办理中,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物品编码所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办理商品条码的单位并说明理由,以便重新申请办理。第九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代码,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如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应用、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的尺寸、颜色、印刷位置的要求设计商品条码。商品条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应按国家标准编制,并在编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的四分之一时,系统成员可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应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印刷胶片应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第十九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必须经过商品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并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条已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工艺规程和检验制度,配置必要的商品条码检测仪器和设备,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不得承接不具备商品条码使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商品条码印刷业务,不得承接不合格胶片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应当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之日起,每之年履行一次审验手续。承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负责办理申请手续的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审验手续的,不得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和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九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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