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条码技术都有哪些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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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条码技术都有哪些优点?

作者:曲靖伟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9 08:42: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县级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商品条码有关工作。第四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并实施部分重要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六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技术,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可以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玩具;(三)日用化学品、农药;(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五)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月内标注商品条码。第九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经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报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出厂检验能力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代为检测。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具备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鼓励印刷企业申请取得国家确认的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优先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非委托人。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印刷质量符合商品条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方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第二十三条在本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四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并登记备查。生产者应当向经销企业提供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含备案)的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将其他形式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七条经销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在商品条码日常管理中做好下列服务保障工作:(一)宣传商品条码应用技术及发展动态,指导商品条码及其国家标准的具体实施。(二)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三)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四)推动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经销企业等商品条码使用者之间的技术交流与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广泛应用。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实施国家及省下达的商品条码监督检查计划,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任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商品条码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品条码标注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利用商品条码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建立和实施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备案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查验存档的。(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登记备案的。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编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的。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二)项行为中有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标注商品条码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承印或者提供商品条码的。(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玩具、日用化学品、农药、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引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概念名称与分类范围。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6月16日,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标准信息所按照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和湖北省分中心的要求,以抽查的方式,对宜昌市城区两家大中型超市192种应用商品条码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情况良好,商品条码覆盖率及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8%以上。

据了解,商品条码是商品流通于国际国内市场的“通行证”,被誉为商品“身份证”,隐藏着商品诸多信息,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对商品条码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本次调查在西陵区及开发区分别选取了一家超市,重点是查找商品条码质量问题,具体的调查项目为:编码唯一性(一码多品)、是否拒读或误读、条码印刷质量(位置、缩放系数和空白区),并对涉嫌假冒他人条码、使用过期条码和非商品条码、不正确使用店内码、将自身条码转让或分配给他人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的初步结果显示:大型超市商品条码使用情况良好,商品条码覆盖率及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8%以上,仅有个别被调查样本存在字体不规范、放大系数低于规定值的情况;中型超市商品条码使用覆盖率为65%,合格率也达到了96%,78个被调查样本中有3个样本的商品条码存在使用他人条码和过期条码的违规现象。

对于此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查人员要求超市予以整改,并将涉嫌使用他人条码和过期条码的严重违规行为移交市局稽查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条码从最初仅作为商品身份证解决商品的身份识别和零售结算,逐渐用于物流、仓储、出产、商业交易方、位置等编码标识治理,还能承载商品的出产日期、批号、位置等更多附加信息,近年来更在食物安全追溯、产品质量监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移动商务等重点领域得到更深层次的应用。曲靖条形码的重要属性是无含义性。条码符号通常并不包含商品价格或防伪等信息,假如散装的生鲜食物,如蔬菜、生果、肉类等无法预先包装,不适合印制原印码的商品,需要在超市或卖场现场打印出条码,俗称店内码,这种条码有时包含表示该商品品名及与其重量或价格。假如某些商品贴有追溯码,这种条码便集成了商品品名、价格等信息。

条码符号是将商品的代码翻译成宽窄不同的条形码供机器识读,万一碰到条码质量出了题目或被污损,以及扫描器泛起故障读取不了条码信息的情况,条码下方的一串数字字符就派上了用场,这些数字可供人们肉眼识别,超市里的收银员可以通过输入数字达到读取数据的目的,读取的这些数字与通过扫描器读取的数据是一致的。条码下边的13位数字代码,是商品在全球通行的独一的身份证,一个重要属性就是独一性。按这个属性编制的条码,条形码在全球范围内不重复,对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等性质的商品,均应编制不同的代码。否则计算机系统就会把它们视为完全相同的商品,从而造成价格结算及治理上的混乱。对企业来说,只有印制了条码的商品才是行销全球的通行证。

商品条形码是商品的独一标识,为国际通用的产品符号,各国同一编码,可以标出商品的出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出产日期、分类号、种别、日期等信息。条形码为保证在线商品信息的完整性,利便卖家针对消费者开展针对性营销。众所周知,商品条码(简称条码或条形码)是由一条条深色和浅色条形符号及其下方的阿拉伯数字(字母)代码两部门构成的符号构成的。

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信息。

条码系统是由条码符号设计、制作及扫描阅读组成的自动识别系统。

条码是迄今为止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条码技术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1.可靠准确。有资料可查键盘输入平均每300个字符一个错误,而条码输入平均每15000个字符一个错误。如果加上校验为位出错率是千万分之一。

2.数据输入速度快。键盘输入,一个每分钟打90个字的打字员1.6秒可输入12个字符或字符串,而使用条码,做同样的工作只需0.3秒,速度提高了5倍。

3.经济便宜。与其它自动化识别技术相比较,推广应用条码技术,所需费用较长低。

4.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5.自由度大。识别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比ocr大得多。条码通常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示的信息完全相同并且连续,这样即使是标签有部分缺欠,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输入正确的信息。

6.设备简单。条码符号识别设备的结构简单,操作容易,无需专门训练。

7.易于制作。可印刷,称作为“可印刷的计算机语言”。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印刷技术设备和材料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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