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条码在哪些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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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条码在哪些办理?

作者:曲靖伟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7 08:41:25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商品流通中的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等。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提交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具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七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方可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期需要续展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及时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保健品;(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三)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

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

第十八条伪造、冒用、转让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曲靖条形码在哪里办理,如何办理申请?商品条形码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指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标识代码,不同商品项目的商品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应视为同一商品项目,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通常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商品的基本特征一旦确定,只要商品的一项基本特征发生变化,就必须分配一个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

准备材料2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需加盖企业公章);2.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两份);3.交费凭证。可到本办理前汇款,办理时提交汇款凭据;或办理后提交汇款凭证。注:如企业有代理进出口业务,但注册的商品条码不用于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产品,可按单个生产企业类型办理,需提交《进出口按单个办理声明》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

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商品单元进行定价。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一维曲靖条形码虽然提高了资料收集与资料处理的速度,但由於受到资料容量的限制,一维条形码仅能标识商品,而不能描述商品,因此相当依赖电脑网路和资料库。在没有资料库或不便连网路的地方,一维条形码很难派上用场。也因此,最近几年开始有人提出一些储存量较高的二维条形码。由於二维条形码具有高密度、大容量、抗磨损等特点,所以更拓宽了条形码的应用领域。

近年来,随着资料自动收集技术的发展,用条形码符号表示更多资讯的要求与日俱增,而一维条形码最大资料长度通常不超过15个字元,故多用以存放关键索引值(Key),仅可作为一种资料标识,不能对产品进行描述,因此需透过网路到资料库抓取更多的资料项目,因此在缺乏网路或资料库的状况下,一维条形码便失去意义。此外一维条形码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即垂直方向不携带资料,故资料密度偏低。当初这样设计有二个目的:(1)为了保证局部损坏的条形码仍可正确辨识,(2)使扫瞄容易完成。

要提高资料密度,又要在一个固定面积上印出所需资料,可用二种方法来解决:(1)在一维条形码的基础上向二维条形码方向扩展,(2)利用图像识别原理,采用新的几何形体和结构设计出二维条形码。前者发展出堆叠式(Stacked)二维条形码,後者则有矩阵式(Matrix)二维条形码之发展,构成现今二维条形码的两大类型。

堆叠式二维条形码的编码原理是建立在一维条形码的基础上,将一维条形码的高度变窄,再依需要堆成多行,其在编码设计、检查原理、识读方式等方面都继承了一维条形码的特点,但由於行数增加,对行的辨别、解码算法及软体则与一维条形码有所不同。较具代表性的堆叠式二维条形码有PDF417,Code16K,Supercode,Code49等。

矩阵式二维条形码是以矩阵的形式组成,在矩阵相应元素位置上,用点(Dot)的出现表示二进制的“1”,不出现表示二进制的“0”,点的排列组合确定了矩阵码所代表的意义。其中点可以是方点、圆点或其它形状的点。矩阵码是建立在电脑图像处理技术、组合编码原理等基础上的图形符号自动辨识的码制,已较不适合用“条形码”称之。具有代表性的矩阵式二维条形码有Datamatrix,Maxicode,Vericode,Softstrip,Code1,PhilipsDotCode等。

二维条形码的新技术在1980年代晚期逐渐被重视,在「资料储存量大」、「资讯随着产品走」、「可以传真影印」、「错误纠正能力高」等特性下,二维条形码在1990年代初期已逐渐被使用。

设计商品包装上的条码要从三个方面考虑,即条码符号的尺寸设计、颜色搭配及位置设计。

1)尺寸设计。

条码符号的尺寸是由放大系数决定的。可根据印刷面积的大小和印刷条件在0.80~2.00的范围内选择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越大,其印刷质量越容易得到保障。

2)颜色搭配设计。

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主要是指条与空的颜色搭配。条码符号的识读是通过不同颜色对红色光的反射率不同,来分辨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应采用浅色。白色作空,黑色做条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红色绝对不能为条。

3)位置设计。

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首选位置是商品包装的主显示面的背面右下半区。商品包装背面不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下半区。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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